跳至主要內容
法學資料檢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司法院首頁
English
行動版
網頁縮放
司法信箱
首頁
本院主管或審判相關法規
判解函釋
裁判書查詢
簡易案件查詢
除權判決查詢
公示催告裁定查詢
系統說明
:::
去格式引用
分享網址
友善列印
分享
P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法規名稱:
商業事件審理法
英
公布日期:
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
所有條文
編章節
條文檢索
條號查詢
法規沿革
第 78 條
專家證人於商業法院審判時,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,具結而為虛偽陳 述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犯前項之罪,於所虛偽陳述之案件,裁判確定前自白者,減輕或免除其刑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