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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
英
公布日期:
民國 96 年 03 月 28 日
修正日期:
民國 110 年 12 月 0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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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沿革
第 34 條
第八條至第十五條、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,於有關智慧財產權之 行政訴訟,準用之。 辦理智慧財產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之法官,得參與就該訴訟事件相牽涉之 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之審判,不適用行政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