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法學資料檢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司法院首頁
English
行動版
網頁縮放
司法信箱
首頁
本院主管或審判相關法規
判解函釋
裁判書查詢
簡易案件查詢
除權判決查詢
公示催告裁定查詢
系統說明
:::
去格式引用
分享網址
友善列印
分享
P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法規名稱:
勞動基準法
英
公布日期:
民國 73 年 07 月 30 日
修正日期:
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
所有條文
編章節
條文檢索
條號查詢
修正條文
法規沿革
第 84 條
(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時法令之適用方法)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,其有關任(派)免、薪資、獎懲、退休、撫卹及 保險(含職業災害)等事項,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。但其他所定勞動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