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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證券交易法
英
公布日期:
民國 57 年 04 月 30 日
修正日期:
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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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沿革
第 26 條
(董事、監察人持有記名股票數額最低成數) 凡依本法公開募集及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,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二者所持 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,各不得少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。 前項董事、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,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