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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公布日期:
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
修正日期:
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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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沿革
第 37-2 條
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,以一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,或第四十二條第 六項裁判所定之罰金額數。 羈押之日數,無前項刑罰可抵,如經宣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者,得 以一日抵保安處分一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