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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行政程序法
英
公布日期:
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
修正日期:
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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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沿革
第 119 條
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其信賴不值得保護︰ 一、以詐欺、脅迫或賄賂方法,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。 二、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,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 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。 三、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