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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憲法
英
公布日期:
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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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沿革
第 56 條
(行政院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之任命) 行政院副院長,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,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