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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八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090013686 號
令修正發布貳之一、肆之二;並溯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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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八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050021669 號
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;並自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生效
(原名稱: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之範圍及日期;新名稱:司法事務官辦
理各類事務之範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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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010021554
號令增訂發布;並自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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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一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0980012909 號函增
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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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0980007844 號函增
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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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0970023531 號
函增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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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0970001713 號函
增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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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0960022692 號函
訂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