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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二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 1100002754 號
令修正發布第 1~5、7~9、11、12、41、42 條條文;並自一百十年七
月一日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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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 1070022308 號令
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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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 1030020604
號令修正公布第 3~5、13、14、16 條條文;增訂第 19-1 條條文;並
自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之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六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 1030015766 號令
發布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修正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,定
自一百零三年六月六日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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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0970009012 號
令訂定發布全文 42 條;並自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之日施行(該法
施行日期,由司法院定之)
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六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0970009972 號令發
布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」定自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