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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司法院院台人三字第 1090012348
號函修正全文 15 點;並自即日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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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司法院院台人三字第 1060007476
號函修正第 5 點條文之附表一、二;並自即日起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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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司法院院台人三字第 1050010549 號
函修正第 5、8 點條文及第 5、13 點條文之附表一、六;並自即日起
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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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日司法院院台人三字第 1050002399 號函
修正第 4、10 點及第 5 點條文之附表一;並自即日起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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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司法院院台人三字第 1030033358 號
函修正第 5 點之附表一、附表二;並自即日起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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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司法院院台人三字第 1020030867 號
函修正下達名稱及全文 14 點;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
(原名稱: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人員赴大陸地區管理要點;新名稱:司法
院及所屬機關人員赴大陸地區管理要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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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日司法院秘書長秘台人三字第 1000021136 號函
修正第 2~4、6、8、9 條文之附件一、二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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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八日司法院秘書長秘台人三字第 0980018480
號函修正下達第 6 點之附件二、第 9 點之附件四、第 11 點之附件
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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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司法院院台人三字第 0980014179 號函
修正發布第 6~9、11 點條文及第 2~4、6~9、11 點之附件一至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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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六日司法院院台人三字第 0980002055 號函修正
下達第 2~6、8、9、14 點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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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司法院院台人三字第 0960009705 號函
訂定發布全文 17 點